第六百九十五章 争斗不休-《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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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此举,林纯鸿向朱由检宣告,京师的武力,只是绣花枕头而已,并无多大意义。

    朱由检和林纯鸿这次刀尖上的交流,吓坏了陈奇瑜一帮人。

    陈奇瑜、李绍翼费尽脑力,提出,中央改制议可增加一些项目,皇帝对内阁总理人选有提名权;皇帝可提出弹劾内阁总理议案,交由光禄院表决;内阁形成的决议,由皇帝陛下同意后,方才正式具备法律效力,若皇帝陛下对内阁的决议不满,可封驳三次。三次封驳之后,由内阁组织召开阁幕扩大会议,对决议进行表决。阁幕扩大会议形成的决议,皇帝陛下不得再行封驳。

    当陈奇瑜和李绍翼的提议交到朱由检手头,朱由检不满意,直接将提议扔回陈奇瑜手中。

    陈奇瑜与李绍翼又琢磨良久,加上了一条,大理寺卿由皇帝任命。

    朱由检方才留下了奏章,但未置一词,为自己留下了回旋空间。

    当林纯鸿接到陈奇瑜和李绍翼的提议后,坚决反对皇帝对内阁总理有提名权,并认为皇帝三次封驳内阁决议后,由内阁召开会议,对决议进行表决,无需内阁扩大会议表决。

    这点显然更具有可操作性,毕竟内阁扩大会议由从二品以上官员组成,许多都远在天边,若皇帝时常封驳内阁决议,如何集中从二品以上官员进行表决?

    至于大理寺卿的任命权,林纯鸿理所当然地予以拒绝。

    陈奇瑜、黄宗羲两边不停地跑,充当皇权和林纯鸿之间的桥梁,同时,还加入士大夫自己的要求。

    按照朱由检的原意,掌握大理寺卿的任命权,无非想拥有随意兴起诏狱的权力。当他最终知悉,大理寺仅仅只有司法权,并无调查权后,便兴趣寥寥,抱着可有可无的态度。

    不过,当陈奇瑜指明,大理寺除了享有重大刑案的终审权外,还享有重大争议的最终裁判权,朱由检才热衷起来,为了使皇帝拥有大理寺卿的任命权,朱由检甚至放弃了内阁总理提名权。

    陈奇瑜、黄宗羲等人跑来跑去,还真让三方达成了一致:林纯鸿同意大理寺卿的任命权归属皇帝,而朱由检则放弃了内阁总理提名权及其他一些权力。

    林纯鸿同意皇帝享有大理寺卿的任命权,自然由他的考虑:一则大理寺卿一人无法改变重大事件的裁决结果;二则,大理寺一众法官及官员均由具备基层经验的专业人士充当,区区一个首脑任命权,实质并无多大作用。

    不过令林纯鸿想不到的是,朱由检看穿了这个实质,在今后相当长时间内,朱由检拿出他本该享受的财政拨款,建立了专门的司法培训学校,培养出无数的司法从业人员,撒到大明各地,借此增强自己的权力基础,最终牢牢将司法权控制在手中。

    这是后话,暂且不谈。

    自此,大明中枢权力被瓜分一空:皇帝陛下掌握了司法权,林纯鸿代表的新贵及大商贾掌握了行政权、军事权、监察权,而士大夫阶层则掌握了顾问权、部分监察权,力图将模糊不清的立法权掌控在手中,并保留了有可能掀盘子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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