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4章 逍遥(2)-《大漠谣》


    第(1/3)页

    九爷的眼中是伤痛和自责:“我现在不能,世间的毒药一般都只要判断出成分就可以根据症状尝试着解毒,可七日瘟却因为不仅和成分相关,还和前后顺序相关,而且不同的顺序,症状却基本相同,让人很难推断出解药。七日瘟因为太过阴毒,基本不给中毒的人活路,有违天道,所以配方几经销毁,我都以为此药已经消失,没想到却又再现。”

    “可以尝试吗?如果顺序配错的解药饮用下,会怎么样?”

    九爷沉默了一瞬:“会催发毒药的发作,存活的时间会减少。”

    我双手捧着脸,满心哀恸和恨意,为什么?为什么会这样?

    “你们原来的计划是什么?”

    九爷一面替霍去病解他下的毒,一面道:“霍去病让我帮他脱离宫廷,他前后考虑后的唯一方法就是以死遁世,否则首先陛下不会放他,陛下对他爱才到不惜违背大汉律法,宁可自己的千秋名声被后世指责也要包庇他射杀李敢的事情,怎么可能轻易让他辞官?再则,朝堂内有心要他死的人绝不会因为他辞官就放弃,还有他和卫氏之间,只要他在一日,就脱不去干系。事先不告诉你的原因是霍去病觉得你肯定不会同意他以身试毒,即使他觉得万无一失。”

    九爷指着其中一个随来的仆人:“他叫塍引,是依耐国的死囚,我许了他的家人重金,他答应任由我处置。”九爷说了句我听不懂的话,塍引立即把罩着全身的黑袍脱去:“玉儿你看他的身形。”

    “和去病有七八分像,如果再穿上衣服,不看脸面和皮肤,可以以假乱真。”

    “我下的毒在临死前全身皮肤会变黑,面目五官开始溃烂,七日瘟也有这个效果。”

    “所以你们就设计了这个计策,从去病请求到酒泉来,就一步步诱导卫伉,利用卫伉的性格完美地推动计谋发展,同时他又是最有力的见证人。”我说到此处,想着近几日发生的一幕幕,脑中电光一闪,一切变得分明,“可是你们聪明反被聪明误,兔子急了还会蹬鹰,何况出身尊贵的卫伉?人家无意间利用了你们的计划,策划了一场完美的暗杀。”

    我立即起身向外行去:“我去找卫伉拿解药。”

    “玉儿!”九爷喝住了我,“他不会给你。他若承认就是以下犯上,肯定是死罪。陛下对卫氏正苦于找不到机会打击,这么一个千载难逢,既能加深霍去病和卫青的矛盾,又能打击卫氏的机会,他绝不会放过,一定赐死卫伉。既然横竖都是死,卫伉绝对不会承认。何况这药是西域秘药,一般根本就不会有解药。”

    “我不信逼迫不出来任何消息。”

    “玉儿,这是军营,虽然霍去病是大将军,可卫伉是卫青的长子,这军中有一半人本就支持他,另外一半人虽然心向霍去病,可如果你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想用酷刑逼迫,定会激起兵变。到时僵持不下,解药拿不到,还会耽误时间,我们只有六日了。”

    我惧怕哀恸愤怒诸般情绪混杂,猛地转身朝他叫道:“你这也不行,那也不行,那怎么办?怎么办……”说着眼泪没有忍住,已是汩汩而落。

    他痛楚地问:“霍去病在你心中很重要,比……比任何人都重要,对吗?”

    我扭转了身子擦泪,没有回答他的问题。

    九爷在身后道:“玉儿,别哭,我一定把霍去病还给你,给我五天时间配制解药,如果五天后,我还没有拿出解药,你怎么做我都帮你。”他的语声平缓淡漠,没有夹杂一丝感情起伏,竟像临刑前,已经心死的囚犯。

    我的嘴唇动了下,想要说话,却一个字说不出来。他低着头,拄着拐杖向外行去:“通知赵破奴将军,准许我出入军营,再给我一个清静的地方,配制解药的过程需要绝对安静和心静,你不要来打扰我,我有了结果自会找你。”

    他因为扮作老头,所以刻意佝偻着腰,可此时我却觉得那弯着的腰不是假扮,而是真的因为不堪重负。

    我心中一痛,刚想叫“九爷”,身后的霍去病微弱地哼了一声,我顾不上和九爷说话,忙转身扑过去,霍去病眉头锁着,似有很多痛苦,我替他轻揉着眉头。待回头时,九爷不知何时早已离去。

    生命中从没有过如此痛苦的五天,每看到太阳坠落时,我都觉得心中最宝贵的东西被一点点带走。等第七日太阳落去时,我是否也会随着太阳坠入永恒的黑暗?

    每一天看着太阳升起时,我却又觉得人生总会有希望,一遍遍对自己说,去病说过会保护我和孩子一辈子,九爷答应要救活去病,他们都不会食言!

    几次走到九爷的屋外,却不敢进去,有一次听到里面发出痛苦的呻吟,我刚想冲进去,可随九爷而来的萨萨儿已经拦在了我面前,一句话不说,只眼神阴沉地示意我离开。

    我大叫着问:“九爷,怎么了?”

    好一会儿后,屋内才传来九爷疲惫的声音:“我正在用塍引试毒,不能分神,有消息时,我会派人叫你。”

    我只能转身离去。

    到第五日晚间,萨萨儿来通知我把霍去病移到九爷住处,却不许我进入,我在屋外叫道:“九爷,九爷,为什么不让我进去?解毒的过程会很痛苦吗?不管场面怎么样,我一定要陪在去病身边。”
    第(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