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8章 番外六:if(下篇)-《可爱过敏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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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y,你好。收到你上一封信的时候我正忙着申请大学的事,所以这次回信的间隔时间有些长,抱歉久等。昨天我父母接到你爸爸的电话,说你前段时间生了一场病。不知道严不严重,希望收到这封信的时候你已经痊愈了。
等到一切尘埃落定,我就会过去看你。其实我很在意你的体质问题,所以你可以试着写一份与你日常相处的须知手册,寄给我,让我提前熟悉一下,规避可能会犯的错。
希望和你的第一次见面是完美的。]
因为这封信的末尾,乐知时确信,信封那一段的人是一位完美主义者。
首先他的字迹非常优美,从童年时的端正到少年时期的初现风格,再到如今的成熟书写,每一个阶段,乐知时都认认真真地模仿过,所以他写中文的字迹和宋煜的很像,但又不完全一样。
其次,宋煜的纸张总是没有一丝皱褶,也没有任何多余的气味,一尘不染。他每一次落款的签名几乎都毫无差别,如同机器印下的痕迹。如果书信也有品质控制,宋煜的信一定是上佳。
最后,也就是他希望收到一份相处须知的要求,更加凸显他不愿犯错的特质。
想到这里,乐知时兴致勃勃地从床上起来,坐到书桌前打开台灯,很快速地在别的废纸上写下了有关自己的信息:他的过敏原,他吃的药,他讨厌的雷声……但写到最后,乐知时忽然产生出一种胆怯。
宋煜不愿犯错。
那自己对他的情感算不算一种需要被他规避的错误?
这个假设令少年期的乐知时第一次产生了迷惘。
他不知道自己怎么会喜欢上一个只存在于纸笔背后的兄长的,这听起来有些诡异,像上个世纪的小说情节。但他想,这个时代的很多人,他们也会爱上虚拟角色,爱上社交网络上精心设定出来的某个形象,相比而言,他甚至没这么可怜,毕竟宋煜是真实存在的一个人,只要他想,他就可以打破规定随时见到。
何况宋煜如此优秀,他愿意倾听,在成长期给他持续性的关心,无论他在信里写多么古怪的念头,宋煜都能理解,给他源源不断的新的灵感与启示。
他是世界上距离乐知时最遥远的人,也是与他最亲密无间的存在。
他怎么会不喜欢宋煜?
一旦知晓自己的心意,乐知时就开始担心,尽管他对自己有着相对自信,但他也清楚地知道他不完美。同性恋没什么错,但概率少,落在他和宋煜身上,恐怕几乎为零。
他对宋煜产生的幻想多过世界上的任何人。在夜晚,他会听着窗外的风声想象宋煜的样子,他见过的每一个华人应该都不如宋煜好看。
读信的时候,乐知时时常幻想宋煜对自己说话。中文是多么美妙的声调语言,四种声调组合让说话都如同唱歌一样富有音律之美。宋煜一定也有着能发出这些奇妙语调的声音。所以乐知时很努力地学习声调,但这真的很难,除了自己的父亲,他几乎找不到一个能够说出标准中文的练习者,所以他总是犯错,甚至在信中写,如果他分不清去声和阳平,就会把宋煜读成宋鱼,那么宋煜的形象就会是一条可爱的小鱼。
而宋煜回信说,“我相信你能分清,你是很聪明的学生。但做一条小鱼也不错。”
看到这样的回复,乐知时又喜悦又难过,他隐隐感觉宋煜是纵容自己的,但他不确定这种纵容的根源是否是喜欢,还是朋友之间的关照,甚至是对认识的某个弟弟的鼓励。
情况越想越不妙。
生病的时候,乐知时的这种迷茫和焦虑就会加重,他昏昏沉沉地写了许多信,也废弃了其中的很多,但因为不想让宋煜就等,所以他拖着生病的身体赶在最后一天装好信寄走。
没想到寄错了。
这打乱了乐知时原先订下的全部计划——第一次见面之前要保持足够的神秘,让他像自己一样期待见面,保持健康和活力,试探他是不是会抗拒同性,如果不,那就努力一把,要试着追求……
所以,当他特意在知道宋煜要来的时候提前离开伦敦,也借口不去接机,因为机场不是个邂逅的浪漫地,在他到来的时候也不选择直接站在门口傻傻迎接。
这些乐知时思忖许久的计划,最后都因为一封寄错的信而破灭。
海风把他的额发吹到脸颊,黏在他的鼻梁上。乐知时窘迫地用手指扒开,压制下自己眼底的惊慌,但他还是没能忍住,在海风里飞快地眨了好几下眼。
潮汐又一次涌上来,这次没过了他小腿的三分之一。
见他一时间不回答,宋煜又开口:“是我太直接了吗?”
他猜想乐知时会否认,然后磕磕绊绊地解释些什么。
但事情总是出乎意料。
乐知时露出懊恼的、甚至有些气馁的表情,绷紧了下巴,也抿起嘴唇,过了好几秒钟才抬眼看向宋煜,用一种负气的语气怪罪他:“是的,就是因为你。”
“我小心翼翼地避开那些差错,一点用都没有,还是被你发现了。”
不知为何,宋煜在某一瞬间,觉得他们的对话很熟悉,仿佛在哪里听过,有种恍如隔世的幻觉。他甚至产生一种乐知时或许会哭出来的预感。
希望不要。
但这次的乐知时没哭。
“你毁了我的计划。”他抱怨的语气让宋煜觉得熟悉,因为在读他的信时,宋煜已经想象了无数遍这样的声音,现实比想象更动听。
乐知时微微抬起一只脚,在水里踢了一下,像是排解自己沮丧的心情,水花溅在了宋煜的裤子上。紧接着他仰起脸,用那双清透无比的琥珀色瞳孔直视宋煜,“我是喜欢你,而且我想追求你。”
仿佛觉得自己太过轻率,乐知时像一个成年人一样称呼他的名字,“宋煜,我是很认真的。”为了更加郑重,他甚至切换了更加准确不会出错的母语,“你知道的,我不是一个完美的家伙,所以我才想用一个完美的计划来让你喜欢上我,至少这样成功的概率会高一点。”
他说英语的语速快了许多,更像是脱口而出,直接又坦率,许多小表情还有些夸张,“虽然你肯定会觉得,我居然会因为一个人每个月给我写信而喜欢上他,这是什么怪胎?但是你应该这么想,我会喜欢上在信里表现出来的那个你,而不是被其他表象吸引,这就说明我不像其他喜欢你的人一样只注重外表。”
宋煜似乎觉得他说的这句话有些好笑,做出了一个忍笑的表情。
所以乐知时感到了冒犯,“很好笑吗?”
宋煜十分随意地摇摇头,也用英语对他说,“不是。我只是觉得你很可爱。”
听到这句话,乐知时的耳朵又一次发红。他的心脏跳得很快,如同每次默念宋煜的信那样跳着,他反复咀嚼背后的意味,找出一点点宋煜对自己也有好感的隐晦证据,但宋煜的笔触总是那么公正,那些细微到几乎无法称之为暗示的字眼,在许多夜晚像热的雨水一样将乐知时淋透,从里到外,无一处不潮湿,涌动生机。
此刻,因为宋煜的一句夸赞,这场热雨倾盆而下,令乐知时无法抵挡,几乎要躺倒在雨中。
“我……我可爱吗?”他的语言切换系统因紧张而紊乱,变得中英文混杂,甚至在说中文时出现了非常奇怪的口音,这是他决不能容忍自己在宋煜面前做的蠢事。
宋煜嘴角的笑意更加明显了,他很绅士地跟随乐知时切换成中文,“对,你很可爱。而且很高尚,不喜欢我的外表,很不肤浅。”
“外表也是喜欢的。”乐知时忍不住出声纠正,并且给出提醒,“刚见到你我就夸过了。但喜欢外表也不算肤浅和不高尚,你不能怪罪一颗爱慕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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