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百七十七章 与日本的“江户条约”-《崇祯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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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松潘次郎提出的第一点要求,就是“请求”后光明天皇自除名号,改天皇为日本国主,并向大明皇帝呈递国书,自请为海外藩属,永为大明屏藩。

    与此相对应的是,大明朝廷将会“保护”日本国主绵延万代,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在日本实行王朝更替。

    而这一条顺延出了第二条:为防日本再出现诸侯混战的局面,同时也为日本民生考量,更是为日本国主家族的安全延续,后光明天皇在自除名号之前,仍要以天皇的名义下达诏书,要求全日本境内各亲藩、大名无条件解除武装,但有违者,会被视为心怀叵测者,将会遭到大明官军的强力打击,直至其覆灭为止。

    自诏书下达之日起两个月之内,大明官军将会协助新幕府进行全国清查,以维护日本国主以及幕府的权威性,严厉打击不服王化者。

    松潘次郎代表新幕府提出的第三条建议就是,在确认日本全境安全之后,即刻取消德川幕府施行多年的闭关锁国之策,对大明全面开放海禁,大明商船及持有大明身份证者,可以自由出入日本全境,并可在日本各地开展商贸活动。

    大明公民在日本期间,如果有违反日本法律之事发生,日本幕府以及任何他人都无权对其进行处置,大明派驻日本之机构会将其遣返回国,然后以大明律论处,日本幕府无权过问首尾。

    第四条,为防止没有武装力量的日本遭受他国侵略,大明朝廷有责任和义务维护日本的国土安全,大明官军将会在日本各重要地区设立军营并长期驻扎,期间所需费用由日本幕府承担,驻军人数暂定为一万人。

    第五条,大明朝廷将会向日本派遣特派机构,驻地为江户,此机构负责处理日本与大明之间的一切事务,日本国主及幕府如果对大明朝廷有何请求,均可与机构负责人协商处置。

    第六条,为帮助日本推动经济发展、改善民生、提高民众生活水平和质量,大明将会帮助日本在各个港口设立海关、征收商税。

    第七条,日本国主及幕府重臣,均要在适当时机,将顺位继承人派往大明留学,学期为十年。

    第八条,大明朝廷将会帮助日本国主及幕府重臣,在日本与大明以及其他国家之间开展商贸活动,以助力各人获取适当之经济利益,使其家族成员能够过上更加美好之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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