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百三十三章 取消宵禁、扩大内需-《崇祯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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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了大宋朝,由于承平日久,人口呈现爆发式增长,商品经济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繁荣度,夜市便随之兴盛起来。

    宋太祖赵匡胤于乾德三年诏令开封府:“今京城夜市至三鼓以来,不得禁止。”

    也就是说夜市可以运行到三更为止,可见北宋初年对于夜市的开放还是有时间限制的。

    到了北宋中后期,在各种条件和环境逐渐达到的情况下,为了满足市民对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强烈需求,有关夜市时间上限制也逐渐废除。

    在著名的《东京梦华录》中曾有对当时汴京繁华的夜生活的描述:夜市三更才尽,五更又复开张,通宵不绝。

    也就是说,当时的夜市的经营者是分班倒的,有做前半夜的,等到货物卖的差不多,人家就收摊回家了,然后第二波紧接着又续上,一直到天亮才作罢。

    宵禁制度的取消,改变了历代以来的商业模式和形态,使得商品交易时间大大延长,刺激了消费市场的繁荣度,也使得市民娱乐的愿望得到了满足,而随着市民阶层的繁荣而崛起的民间娱乐业有了长足发展的良机,成为华夏文化大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太祖建立大明之害,鉴于当时并不安定的国内形势,所以延续了蒙元的宵禁制度,并且对此有了更加明确的规定:一更三点敲响暮鼓,路上行人须尽快赶回家中,在家里的则不允许再出门。

    自二更梆子响过之后再于街上行走者,除却公务、疾病、生育、丧葬事外,一律笞打四十。

    要等五更三点敲响晨钟后才开禁通行。

    尽管有如此严格的规章制度,每座城市夜晚都有万千更夫提灯巡视,但百姓家中遭贼的情况却屡有发生。

    这些更夫群体中,本身就有人是贼,或者早就被贼买通,名义上十分严厉的宵禁制度,到最后不过是限制了百姓的人身自由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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