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页 当第五年合同期满的时候,朱芸因为觉得自己完全可以单独培养一个笔名出来,于是便不在打算继续为此处寻仙代笔。 此处寻仙本来也同意了双方不续约合同的事情。因为朱芸当时正好写完一本书,给了此处寻仙几个月的时间来寻找另一个代笔。 但是令此处寻仙没有想到的是,因为朱芸独特的文风已经成为了此处寻仙这个笔名的招牌。此处寻仙一时半会根本找不到可以让读者们看不出区别的代笔。 所以此处寻仙只能再次找到朱芸,提高了报酬,希望朱芸能继续代笔。 但是朱芸此时心意已决,她觉得即便此处寻仙给的再多,也不如自己做出一个白金级别的笔名来的利益大。 毕竟最顶尖的作者收入的主要来源是ip而不是单单的稿酬收入。 所以即便此处寻仙答应将所有的稿酬都作为报酬给她,她还是拒绝了。 但就在朱芸准备开始写自己的小说的时候,此处寻仙给了一个朱芸不能拒绝的提议。 那就是,只要朱芸再帮他写一年,让他找人把版权卖出去,那么此处寻仙这个作者账号,从此就会归朱芸所有。 反正没有人知道此处寻仙长什么样子,真实姓名是什么。 那么,只要朱芸拿到此处寻仙的所有账号和以后在合同署名的权利,那么她就是此处寻仙。 作品就是一个作者的孩子。 朱芸虽然想自己重新写出一个笔名。但是能拿回此处寻仙的作者账号的话,那就没必要再自己辛辛苦苦的培养另一个作者账号,放弃掉以前的孩子了。 所以朱芸在经过一番思想斗争之后,最终还是和此处寻仙签订了合同。 但是让朱芸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就在上周周六的时候,此处寻仙竟然背着她去参加了签售会。 而这场签售会本来是朱芸准备露脸,坐实自己就是此处寻仙的! 等到此处寻仙是男孩子的新闻一出来,朱芸立刻就明白,此处寻仙压根儿就没准备把这个作者号给她! 于是愤怒的她立刻拿着合同找律师准备起诉此处寻仙。但是等律师一到,看了合同之后,朱芸才知道, 著作权包括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其中精神权利是不允许转让的。 署名权属于著作权中的精神权利。 第(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