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页 在连篇累牍的控诉中,四家公司将调音王2.1版数次售卖的销量进行了初步核算,并准确的扣除开支计算出石锤科技实际得利。 除此之外,更罗列出诸多算法,将精算与经济学等多方面因素结合在一起,提出共计八亿的赔偿金额。 “在长达月余的侵权过程中,我方曾多次尝试与石锤科技实际控股人沈崇沟通,但从未成功。直到四天前我们才第一次与沈崇直接交谈,谈判情况如下……”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沈崇作为石锤科技控股人,对侵权事实心知肚明,并知法犯法……” “为保护原创,我国于1997年正式加入全球知识产权保障联盟,在这二十一年间更多次完善法律,其目的在于保护原创,保护创造力。版权价值是我方赖以生存的重要资产,我们在此严正声明,誓要捍卫我们的合法权益!” 四家公司的代理大律师以铿锵有力的语气,完成了长达二十分钟的原告陈述,讲事实,更引经据典,有理有据。 不仅如此,在原告律师陈述的过程中,一份又一份资料文件被呈上。 既有专利与版权证书,更有税务审计文件,所有文件堆了整整八叠,每叠厚度均超过半米。 专利和版权官司难打,取证难是一方面,资料量更是庞大。 光是准备资料的工作量便如此恐怖,动辄数月真不是开玩笑。 四家公司能这么快准备这么多,倒是因为他们版权官司的经验丰富,提交上来的资料大半都是己方版权证明,这些资料一直都很齐备。 与侵权相关的取证材料不多,但所有资料全堆在一起看起来挺唬人就行了。 庞大的陪审团接管了这批材料,开始紧锣密鼓的现场审核。 旁听席上的媒体人与群众听完之后,倒是纷纷觉着义愤填膺,为四大公司暗自打抱不平。 就连通过电视与网络观看直播的观众们,心中的天平也纷纷偏向四大公司。 与此同时,审判长宣布被告陈述。 沈崇转头看了眼旁边的简冰心大律师,微微点头。 简冰心开始陈述。 “我方对控方陈述持有不同意见,早在一个月之前,我的委托人曾多次向原告公司提出购买正版授权,原告方不予理会,并提出远高于行业标准的漫天要价,原告报价情况如下……因此,原告的行为违背市场规律,涉嫌垄断霸权。” “本着尊重版权的原则,我方多次让步,但原告方见我的委托人公司运行良好,见利忘义,完全断绝授权谈判,转而要求版权入股。原告方对我方公司估价情况如下……” “在我方报价合情合理的情况下,原告公司强行终止谈判,提出联合控股超过百分之六十的苛刻条件,霸道蛮横,仗势欺人,这是无端的侵略行径,极其恶劣!” “原告公司咄咄逼人,违背商业规则,扼杀创新,扼杀创造力。任何一个企业创始人,都不可能接受这种条件!” “在石锤科技的发展过程中,四家版权公司从未起到过任何正面帮助效果,凭什么强索控股股权?” “这是霸权!不是版权!专利版权的本质是保护创新,而不能成为桎梏与限制社会发展进步的工具!原告方联合起来构筑版权壁垒,以大欺小,妄图掌控市场,封锁中小型企业的生路,违反我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七条……” “我们是合法经营,理性经营。原告方利用霸权手段,强行控股,并恶意压低我方委托人企业价值,开出羞辱式价格,究竟是谁在违反市场经济?谁在垄断壁垒限制发展?” 事到如今,谁都知道石锤科技肯定败诉,但不代表没有打官司的必要。 沈崇方面依然得据理力争,把赔偿金额不断往下压,对方要八亿,沈崇方面则认为只要能打到两亿以下,甚至四亿往下都能接受,依然是胜利。 第(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