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宝强事件改变后面的内容-《这个大宋有点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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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后女人要求男人挣钱养家,因为从此就是一家人了,得好好过日子!没有意外得过一辈子。

    别说结婚可以再离,早就不是一辈子的事了。那我问你如果你结婚从一开始就做好了两年后甜蜜期过去就离婚的话,那为什么不直接谈恋爱呢?为什么不简单同居就好呢?婚后过不下去了,可以离是一种对双方,对家庭的解脱,是人性化的体现。而不是可以离婚就代表着结婚不是一辈子的大事,无所谓。

    结婚就是一种责任,既然在一起,那就得做好自己该做的事。一起供养这个家,一起抚养孩子,而所谓的性,不过是结婚所附属的东西而已。如果结婚只是为了性那么是不是可以说找个就好了。结婚干什么,还不用为对方考虑,更没有家庭的牵绊。

    婚内出轨为什么不能存在,为什么无法原谅,为什么要浸猪笼。可以这样理解:你种了三亩地,正好够一家人吃,一家人和和美美,而就在成熟的时候被人全都收走了,你想想,你是什么想法?

    你的东西,你的劳动成果,你的全身心的付出,你的希望,你家庭和谐富足的生活都没了,一切成了梦幻泡影。任谁都不会好过。

    这也是道德为什么抵制出轨的原因。因为真的很伤人。道德会去谴责一件没有坏处的东西吗?显然不会。

    而在今天之前,我一直以为,法律是神圣的,他可以弥补道德的缺陷,制约道德所制约不了的,而我今天看到的不是这样。

    我们排除王宝强的情况到底是什么,只看法律本身,我们的法律告诉我说:两个人结为夫妻,即使一方出轨了,另一方无法忍受要离婚,而在判决的时候仍然是所有的婚后财产一人一半家产还是没出轨的一方挣下的情况下。

    一个人无缘无故打了你,你还了手,结果警察说都交1000元的罚款。或许这个说法不太对,换一种说法就是别人强奸了你,你还得给人家钱。

    如果仅仅是这样还不够,当一方转移了财产时,法律告诉我们什么?把财产追回来然后平分。

    这和别人偷了你的钱,要回来你还要再给小偷一半不是一样吗?

    你会说了,那是你的妻子丈夫不是外人!

    其实外人的定义,不仅仅是法律赋予的一种称谓,在人的心里。当你的丈夫妻子心里完全没有你,只是为了你的钱才跟你在一起时你会当他她是妻子丈夫吗?

    会!为什么,因为他她做到了一个合格的妻丈夫子应该做到的所有的东西。一心一意照顾这个家,照顾孩子,挣钱养家,给对方心理和生理上的安慰等等。在这种情况下哪怕明知道对方对自己并不是为了爱,但是又有多大关系呢?自己喜欢他她那就够了不是吗?

    可是当有一天你发现,他她不仅心理没你生理上也背叛了你的时候。你会不会想一个问题,那就是自己算不算她他的丈夫妻子,一个人和另一个人生活在一起,互相生理和心理都在另一个人那里,那这是夫妻关系吗?有那一个结婚证顶多被称为一家人。但这又有什么意义呢?

    如果让被侵害的一方一直被侵害下去,那我相信谁都受不了!

    中国古代有个现象叫一夫一妻多妾制,男人有钱可以多养小的,但妻子就一个,男人有钱可以找小姐,但不能领回家。

    因为他的心里还有这个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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