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章 两个号码-《凶案调查》
“你哥哥庄文彬在外面的事情,家里这边,我是指你和你父母,都很了解么?”贺宁听庄小凤说完之后,微微的皱了皱眉头。虽然说儿大不由娘,成年子女,尤其是成家立业之后的成年子女,很多事情做父母的的确不应该干涉太多,但是作为婚内出轨这种性质的行为而言,能不能阻拦是一回事,知情程度和知情后的反应那就代表着另外一种含义了,这直接影响了婚姻另一方的心态问题。
庄小凤抿了抿嘴:“我不是向着自己爸妈说话,不行你们出去问问,我是家里出了名的帮理不帮亲,我哥这事儿,他本人肯定是百分之百妥妥的全错,我爸妈和我嫂子的对错各占一半吧。我爸妈一开始确实是不知情的,我哥那个人,平时回来家里的时候也不多,偶尔回来模样装得也挺像,再加上我嫂子一句话都不说,提都不提我哥在外面干了些什么,你说我爸妈一对儿退了休的老头儿老太太,怎么可能对儿子在外面的事情那么了如指掌呢!所以一开始他们不管,不是不想管,而是真的什么都不知道,被蒙在鼓里了。后来怎么知道的呢?有一天我嫂子忽然忍无可忍了,跟我哥在我爸妈这里吵架,把事情抖出来了,我爸妈听了之后惊讶的简直都傻了,赶紧问我哥到底是不是那么回事儿,我哥承认了。我爸气得满屋子找擀面杖,要打他,后来没找到,就没打成,就因为这个,我嫂子就认为我爸妈是装样子给她看,其实肯定早就知道我哥在外面的那些事了,故意装聋作哑,看她的笑话,全家人合在一起欺负她一个外人,之后他们之间的矛盾就越来越严重,就像我先前跟你们说的那样,一个就大事小事折腾我爸妈,我爸妈这边就怨气也越来越大,到后来干脆真甩手不管了。”
她叹了一口气:“其实我作为一边的女儿,一边的小姑子,真是不知道怎么评价这事儿好。我爸妈有不对的地方,不管再怎么生嫂子的气,我哥错了就是错了,该说还是要说的,不能因为看嫂子不顺眼,我哥的错就都不算错了。要是他们当初的态度也坚定一些,让我哥知道他胡来的代价有多大,说不定就没有后来的这些事了呢,我哥说不定也不会出事。我嫂子那边我是觉得她也有些过分了,她这么多年跟我哥一个屋檐下过日子都管不住人,指望着我爸妈一句话就把我哥的心给拉回来,这也不现实,更何况平日里她家里的事情什么都不许我们过问,到了关键时刻又让老家儿这边给做主撑腰,这不也是双重标准么!”
听庄小凤说话,贺宁对于这个其貌不扬的中年女子还真有一点刮目相看,原本她以为庄小凤作为庄文彬的亲妹妹,在嫂子与哥哥感情不好,与她的父母感情也不好的情况下,或多或少的会在表述当中多针对许静一些,没想到她说出话来却大体上还是保持着客观和中立的。
“你对你嫂子什么印象,跟我们具体说说呗。”唐弘业开口问。
“印象啊最开始的时候年轻那会儿,我哥跟我嫂子才结婚,我比我哥小七岁,我哥结婚在当年算是非常晚了,二十八岁,我当时也二十出头了,已经谈恋爱了,我哥终于找女朋友,我也觉得挺高兴,有时候就想约我嫂子一起玩,但是我嫂子好像挺高傲的,不太爱搭理人,后来我就也不找人家了,结婚之后也觉得我嫂子那人,你说她不好,有点过分,但是总是冷冰冰的,没怎么见过她有热情的时候,不管是高兴不高兴的她就憋在心里也不说,回头指不定什么时候要不然就自己给解决了,或者干脆攒到一起爆发一次,说实话,我有点怕她。”
“能不能举个例子之类的?”
“行,那我给你们说一件事吧,这事儿好多年了也,事情也不算特别严重的大事,但是我印象特别深,”庄小凤想起来一件事,“当初我侄子才五六岁那会儿,我爸妈不知道什么朋友还是亲戚的,给了他们一条狗,不大,就是那种小宠物狗,我嫂子特别讨厌狗,但是我侄子喜欢,没事儿就要到爷爷奶奶家里跟小狗玩。那条狗我现在都有印象,白毛儿的,特别人来疯,家里来个人,它就激动的满屋子乱窜,但是挺奇怪的是它唯独就不喜欢我嫂子,也不知道是不是能感觉出来我嫂子讨厌它,反正只要我嫂子一来,那条狗就追着屁股后面叫。我嫂子每次就只是看着那条狗,也不打也不骂,也不拦着我侄子跟狗玩。后来有一天,反正我们是没看见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儿,那条小狗忽然就疯了一样,非常生气似的扑过去咬了我嫂子,我嫂子当时不躲不闪,正好就被狗给咬了个正着,咬在小腿上,伤口我看到了,两个牙印破了皮,后来也打了狂犬疫苗。狗把我嫂子咬了之后,我嫂子二话不说就关起门来打那条狗,我们一开始觉得狗咬人了,打几下也应该,等觉得不对劲儿,听着都没有狗的声音了的时候就已经晚了,狗被我嫂子打死了。时候我父母说她下手太重,她就冷笑,说难道人和狗还是平等的么?非得狗都咬死了她,才能被打死?难不成狗还会说人话,咬了她道个歉就行了?”
“我父母当时觉得这话不是那么说,就算是狗,高低也是一条命,打几下出出气就行了,何必要活活打死呢?我嫂子当时就一脸不高兴的问我爸妈,说当初每次这条狗看到我就汪汪乱叫的时候,你们管过么?冲我叫没人管,咬了我也不算是什么事,是不是在你们眼里我这个儿媳妇还不如一条狗有地位?这话一说出来,把我爸妈一下子说得都无言以对了,再说什么就真成了在他们心目中儿媳妇不如狗了,所以就只好闭嘴,不再提这件事,狗也让人偷偷带走出去埋掉,到底事情经过是怎么样的还得偏我小侄子,说狗是趁人开门的时候跑出去丢了,我小侄子哭了一阵子,也就把这件事给忘了。我倒是印象特别深,从那以后其实说实话,多多少少有点怕我嫂子,总觉得她这个人有点蔫儿狠的劲儿。”
庄小凤说完之后,叹了一口气,似乎想起那条狗的遭遇时仍然有些心有余悸。
听完她说的这个例子,三个人谁也没有说话,心里面都有着自己的衡量,过了几秒钟,汤力才开口问:“庄文彬最近在外面与什么人有往来?”
“这个我可就真不知道了!”庄小凤摇摇头,又摆了摆手,“我也知道我哥最近肯定是在外面没老实,我有一次给他打电话,他在外面接的,旁边有个女的跟他说话,我忘了说的是什么了,反正感觉是有那么一点过于亲密的,而且那个女的声音听起来也挺年轻。我当时就问他来着,问他怎么回事儿,跟谁在一起,我哥挺烦,让我别有事儿没事儿瞎打听,他老婆都不管,我别皇上不急太监急,我一听他这么说,也挺生气,就再没搭理他,也没问这个。”
“你觉得你父母有可能知道一些你哥哥庄文彬的其他情况么?”贺宁问,一听说庄文彬父母都已经进了医院,她就有些犹豫了,怕两位老人并没有掌握庄文彬的什么具体情况,他们去了一追问起来,又打击到,老人的身体会吃不消。
“如果不是必须的话,我希望你们能不要找我爸妈谈这些事,他们知道的只会比我少,不会比我多,对你们的帮助不会很大,我也怕他们再被刺激过去了,我可就没爸没妈了!”庄小凤有些担心的说,然后又问,“那我嫂子说我哥生前跟人借了二十万块钱不还,现在人家要讨债了,还被她支到了我爸妈这边,我有点担心,这事儿也不知道是不是真的,会不会威胁到我爸妈啊。”
“这件事我们有数,会尽快调查出真相的,你不要着急,一会儿我们把联系方式留给你,假如说这边有什么人上门捣乱,为了讨债之类,就给我们打电话,不管几点都可以,我们会尽快赶过来。”贺宁对庄小凤说。
庄小凤得了这样的保证,也稍微松了一口气,表达了自己的感谢,三个人把名片交给庄小凤,并且叮嘱她如果有什么其他的线索也可以随时联系,然后就在她客气的陪同下,离开了庄文彬父母的卧室,穿过客厅里议论纷纷的其他亲戚,走出了大门,返回公安局去继续处理通话详单的事情。
“这个许静够狠的啊!”在会公安局的路上,唐弘业很有感慨的说,“狗冲她叫她也不言语,等到够把自己咬了再直接打到死,庄文彬一死,她又把庄文彬爹妈推出来给那个不知道究竟是不是真存在的债主当靶子,并且就连庄文彬的死讯也一点没给别人喘息的机会,来了个大清早最措手不及的突然袭击!你说这不算是狠角色的话,我都不知道狠角色是什么样的了!”
“嗯,我也觉得许静挺可怕的,她平时的不言不语并不是说明她低调或者不在乎,听起来更像是在等时机。”贺宁也觉得刚才听到的那些事情里面,关于那条小狗的遭遇是最让她感到震惊的,让她对许静的心机有了新的认识。
“咱们一会儿可得好好的挖掘挖掘她的通话记录,我觉得这个女人太不简单了!你看现在整天遮遮掩掩的,估计之前不一定憋着什么坏呢。”唐弘业虽然是后接手的,但是对于许静的恶劣态度还是有了充分的认识,并且觉得十分不爽。
三个人回到公安局就立刻重新把注意力扑在了许静的通话详单,他们把常联系和不常联系的电话分门别类的归纳出来,手机和座机都按照不同的通讯公司做了分类,之后再着手去搞清楚这些通话人都是什么身份。
平日里与许静有电话联系的人不算多,除去一些广告推销类的,一些送外卖、送快递的联系电话外,其他的通话对象并不是很多,所以也不难掌握,经过了一番核对和调查,最终他们锁定了两个电话号码,两个都是没有身份证信息的黑卡,其中一个在最近一段时间断断续续的跟许静联系过,每一次通话时间都不长,偶尔是短信往来,最近几天几乎没有过任何联络。还有一个是前一天下午的时候,许静和庄文彬家中的座机接到的一通电话,通话时间有十几分钟。
锁定了这两个号码之后,汤力、唐弘业还有贺宁商量了一下,决定赌一赌,把那个前一天下午临近傍晚时候和许静有过通话的号码认定为许静死活不肯说出细节的那个索要钱财的人,而另外一个号码没有办法做出身份推测,只能棋走险招,用模模糊糊的态度与对方联系,看看能不能诈出什么来。
贺宁拿出自己手机准备编辑短信的时候,汤力拦住了她的动作,把自己的手机递了过去:“用我的。”
“没关系,用谁的都一样。”
“用我的。”汤力很坚持,“咱们不清楚对方身份。”
拗不过汤力,于是贺宁接过他的手机,先编辑了一条短信给那个前一天下午打过许静家里座机的那个手机号码,没有很多的内容,上面只写了一句话“筹够钱我会联系你。”
发送了这一条短信之后,另外一个号码就更加容易一些,因为对于对方的身份并不能够确定,只是觉得这种间间断断的联络,并且每一次时间都很短,实在是有些不同寻常,所以试探一下,因此贺宁也只发了一句话“以后跟我联系就发短信到这个新号。”
过了好半天,那个疑似索要钱财的号码回了一条短信,上面只有一个“好”字,另外一个号码仍旧没有任何反应。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