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四章 法律能滞后,但法官不能!(求订阅)-《镇抚大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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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55章法律能滞后,但法官不能!

    “工商管理法?”众人咀嚼着这几字。

    嵇恒漠然道:“上次官山海后,官府便已对外宣布,商贾的身份不再是贱籍,而是跟寻常黔首并列,但商贾相关的律法却迟迟没有问世。”

    “蒙毅你为廷尉府主官,难道就没有什么想说吗?”

    蒙毅脸色微滞。

    最终。

    只是苦笑道:“的确是我失职了。”

    “失职?”嵇恒冷笑一声,不屑道:“只是失职吗?”

    “你这是在犯罪!”

    “天下上至商贾大富,下至贩夫走卒,靠经营为生的以数十万计,这么庞大的群体,朝廷却始终没有给出律法规章,这在以法立国的大秦,岂非是个笑话?”

    闻言。

    蒙毅脸色陡变。

    嵇恒冷哼一声,继续道:“法无禁止即可为。”

    “大秦律令从未对商贾进行严格管理,因而这次的沉船事件,在我看来是必然会发生的,只是这次碰巧发生在了关中。”

    “法律的缺失。”

    “必会导致犯罪的多发。”

    “这是必然的。”

    “大秦有跟商贾相关的律令吗?”

    “有。”

    “《金布律》《司空律》《仓律》《厩苑律》等,都有涉及商品买卖的,但都只限于商品,并没有对商贾的举止做出约束,尤其在商贾地位大幅提升后,大秦现有的律法对商贾的约束更少。”

    “甚至直接是无法可依。”

    “商贾俨然成为了法律的空白区域。”

    “仅靠最基本的《盗律》《贼律》等六篇进行定罪。”

    “大秦最基本的律令六篇,针对的多为寻常黔首,寻常黔首能犯的罪,能大能小,但相对而言,还是以小罪居多,但商贾不然,一旦发生犯罪,便可能致使一地动荡。”

    “然大秦律令却难以轻易定罪。”

    “这岂非荒唐?”

    “而今大秦关于商贾的律令依旧没有出台,这是否意味着沉船事件,还可以继续发生,甚至只要能将责任抛清,就可以无人担责,还能以一句轻飘飘的我也是受害者,就此获得官府同情?”

    闻言。

    蒙毅脸色大变。

    额头更是冷汗涔涔。

    他也意识到了问题所在。

    若大秦对商贾的举止不加以管理,不加以约束,沉船之事,除非真的找到确凿证据,其实都很难将商贾定罪,因为商贾只要稍微辩解,将此事给辩解出去,就可以轻易洗脱罪责。

    但这未免太过草率,太过儿戏了。

    这俨然是秦律之漏洞。

    蒙毅道:“先生教训的是,蒙毅过去大意了。”

    嵇恒冷笑一声,漠然道:“我知道法律是具有滞后性的,但法律的滞后,并不意味着官员官吏可以滞后,官员官吏的滞后,那就等同是在犯罪。”

    “廷尉的官员近乎都失职了。”

    “也全都在犯罪。”

    “这次怀县数百人丧命,廷尉府的大小官员,你们都脱不了干系。”

    蒙毅连忙道:“我回去便召见官署官员筹备商法,将商贾的日常管理纳入到律法之中。”

    嵇恒摇了摇头,道:“不够。”

    “廷尉府在世人心中是象征着律令公平的,而今因为们的失职,直接导致了数百人丧命,上百个家庭受到重创,这岂是亡羊补牢就足够的?”

    “廷尉府在世人心中是律法的象征。”

    “眼下廷尉府出现了这么大的漏洞,岂是一句轻飘飘的筹备商法能了结的?”

    “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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